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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7章 法庭审判

    新京的兰芳高级法院的审判庭设在行政公署东侧一栋新建的三层建筑里。

    今天一大早,法院门口就围满了人。

    消息是三天前公开在报纸上刊登的。

    兰芳司法部发布了一份简短的通告,称“涉嫌于正月初四在兰芳领海附近枪杀四名兰芳公民的荷兰籍犯罪嫌疑人范·德·维尔曼,将于三日后在新京地方法院公开受审”。

    通告没有提太多细节,兰芳司法部只发了一份简短的公告,没说太多细节,只说时间和地点。

    但这份简短的通告却在南洋华人中引起了巨大的震动,从新加坡到槟城,从巴达维亚到马尼拉,每一条华人街巷里都在传着同一句话。

    兰芳要公开审判下令枪杀华人渔民的荷兰军官,判的还是死刑。

    所有华人听到这个小道消息的第一反应就是不信。

    新加坡牛车水的一间茶馆里,几个老茶客端着茶碗议论纷纷。

    其中一个戴着瓜皮帽的老头摇着头说:“洋人杀了华人,华人要判洋人死刑?这种事从大清到现在,听过几回?你见过哪个洋人给华人偿过命?”

    旁边立刻有人接话道:“可不是嘛,在华夏本土上,洋人杀了人,要么赔几个钱了事,要么直接就不了了之”

    “兰芳不一样”

    一个年轻人放下报纸,语气笃定道:“兰芳不是大清,也不是民国,兰芳是华人自己的政权,李主席说过,华人不是牛马,不是野狗,这话不是说着玩的。”

    茶馆里安静了几秒。

    那个戴瓜皮帽的老头张了张嘴,但是没有继续反驳。

    经过这些年的各种骚操作和作秀,现在的李学文在整个海外华人社会中威望巨大,直逼甚至超过了当初的国父,没人敢在公开场合说李主席的坏话。

    开庭当天,法院门口的街道从早上六点起就被围得水泄不通。

    除了兰芳本地人外,还有不少从新加坡,槟城,巴达维亚提前两天坐船赶来的记者和侨领代表。

    法院只开放了一百个旁听席位,但门口的台阶上和街道两侧站了至少四五百人,人们挤在一起,踮着脚往法院大门方向张望。

    上午九点,审判庭的门准时打开。

    旁听席上坐满了人,后排临时加了两排折叠椅,连过道里都站满了人。

    审判席上坐着三名法官,中间的主审法官是兰芳司法部首任大法官林文庆,早年在新加坡做过多年律师,在大不列颠读过法律。

    被告席上,维尔曼和当时的机枪手巴恩斯俩人,穿着一身深灰色囚服站在铁栏后面,头发散乱脸色苍白,一看这段时间在兰芳的监狱里就没少挨收拾。

    现场除了这俩人外,还有两个白人律师的存在,荷兰领事馆派了两名律师到场旁听,但没有参与辩护的意思。

    这次的审判背后已经达成了一系列的协议,完全就是走个过场,不是几个律师能改变的。

    林文庆敲了一下法槌,宣布开庭。

    检察官站起来,翻开案卷,开始陈述起诉书:“被告维尔曼,原荷属东印度皇家海军缉私艇艇长,被告巴恩斯,原荷属东印度皇家海军缉私艇机枪手”

    “本年正月初四上午,被告缉私艇.....共发射子弹百发,造成船上四名船员当场死亡”

    “检方认为,被告在明知或应当知道目标船只可能为合法渔船的情况下,未经任何确认程序即下令使用致命武力,属于明显的过度执法和过失杀人,且造成严重后果。”

    “因此,检方以过失杀人罪和滥用职权致人死亡罪两项罪名对被告提起公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死刑”

    等待兰芳的检察官念完起诉书坐下之后,林文庆看向被告席的两个辩护律师,开口问道:“被告方是否有辩护意见?”

    被委派来的荷兰白人律师站起身来,开始了侃侃而谈,面向林文庆开始了据理力争。

    虽然结局已经确定,但毕竟还是要演一下的,要不然的话,以后还怎么在律师圈子里混?

    庭审进行的相当规范,又是传唤证人作证,又是让法医和警察出面汇报的。

    持续了四个小时,这才将所有流程走完,进入最后的宣判时刻。

    双方做了简短的结案陈词之后,三名法官离席合议了大约三十分钟。

    三十分钟后,主审法官重新回到审判席上,手里拿着判决书,面对众人严肃庄重的宣布道:

    “本庭经审理查明,被维尔曼在事发当日指挥缉私艇机枪向巴恩斯,对一艘悬挂兰芳旗帜的合法渔船实施机枪射击,造成四名兰芳公民死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综上,本庭依法判决如下:被告维尔曼,巴恩斯犯过失杀人罪,罪名成立”

    “被告维尔曼,巴恩斯犯滥用职权致人死亡罪,罪名成立。”

    “数罪并罚,判处被告维尔曼,巴恩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立即生效”

    法槌落下,发出一声清脆的响声。

    审判庭里的华人猛的全体站了起来,爆发出震耳欲聋的掌声和叫好声。

    被告席上,维尔曼的身体晃了一下,只觉得身体一软,差点跌倒在地上。

    另外一个倒霉蛋巴恩斯不可置信的看向审判庭,连忙为自己辩解:“我只是一名士兵,开枪是执行上级的命令,作为一名军人,执行命令是天职,我没有其他选择,有罪也应该是我的长官,不应该是我”

    “在军队中,士兵执行上级命令是应该的,但是你却可以打不准,你拥有打不准的权利”

    “在本次事件中你不是没有选择,而你的选择是瞄准了那艘船,把子弹打进渔民的胸膛,你把准星对准了无辜平民,这是你个人的决定,没有人应该替你承担责任”

    说着,林文庆直起身来,目光扫过在场众人:“本庭的判决依据的是事实和法律,判决不变,维尔曼死刑,巴恩斯死刑,立即生效,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诉”

    留下这句话,李文庆毫不犹豫的在旁听人员热烈的掌声转身离席,本次审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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